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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昌出台楼市新政
来源: 江南都市报      时间:2023-08-18 06:45:53

8月17日,南昌市发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涉及阶段性购房补贴、改善需求置换住房等15个方面。


(资料图)

文/兰春 本报全媒体记者范晶

买新房可享50%契税补贴

今年8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南昌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再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

换房退个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去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

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化、“房票”和实物安置方式,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予以奖励。

取消144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要求

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减商业、商务用地比例或将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支持立体生态住房建设;在满足绿建要求下,企业可自主确定住宅全装修建设比例;全面取消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住宅建设比例要求,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

推动优质义务教育、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

实行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设立在政府监管机构名下的模式,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监管比例。

推动优质义务教育、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重点完善已供住宅用地相对集中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已规划的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项目提前开工、及时投入使用。凡在当地购买房产(含住宅、公寓、商业)均可按照当地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办理入学。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

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构建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

居民家庭通过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按低限要求执行。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实施南昌市公积金全省一体化贷款政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可享受南昌市缴存职工公积金信贷的同等待遇;积极扩大长江中游城市群观察员城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合作范围,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南昌市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2024年底前,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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