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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_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来源: 互联网      时间:2023-04-19 03:23:37


(相关资料图)

1、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

2、其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不同。

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4、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5、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6、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的款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则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而且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7、认定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主要根据主体和客体的界定,才能准确划分罪名。

8、延伸阅读: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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